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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医患权益都保护
卫生部 2007-3-22 13:59:23
  3月12日,卫生部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消息。  这一办法的出台,引起了众媒体的关注,记者在百度上就搜索到1200多条相关新闻。  那么,各媒体有着什么样的看法呢?  《半岛晨报》:医生的有形之手要抓,医院“以赢利为目的”的无形之手更要抓,只有这样,才能将走惯“斜路”的医生们逐步拉回到正道。  《扬子晚报》:医院要养活自己,就得靠这些“技术壁垒”来形成卖药利润。只有实现了政府对医疗卫生的足够投入,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新华社:医院不得限制处方外流,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到价格相对便宜的药店买药。在可能减少医院收入和保障公众选择权益之间,卫生行政部门选择了后者。  《桂林日报》:为保障公众的选择权益,医疗机构不能设置障碍阻止患者拿医生的处方到医院外买药。对处方的公开“解禁”,社会各界一片喊好。  《医师报》:作为加强医院和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的措施,《处方管理办法》看起来似乎是利于患者、约束医师的。  其实不然,《办法》是在尽可能保护医患双方各自的权益:患者可以自行选择在医院还是药店抓药,这是权益被保护的体现;就医疗机构而言,不管是医师个人,还是医院,《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都将是利大于弊的。以处方的规范要求为例,此前,各个医疗机构都有自己的规范要求,正如一位医院负责人说的:“不写规范,内查也不合格。”  此外,规范的管理,对于减少医患矛盾、降低官司风险等也是大有益处的,这也在无形中对医师和医疗机构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对于医院,《办法》实施后,处方的外流肯定会有损失。但医院可以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吸引更多患者就医等相应措施来弥补损失,因此说损失是暂时的。同时,即使处方“解禁”,不少群众为保证质量还是愿意在医院取药。

   编辑: dong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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