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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热线问答
作者:张宝伟 沈小京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物所 2007-4-18 16:08:43
    问:我最近卷入一起医疗纠纷中,我向医学会申请鉴定,法院要我交费。请问鉴定费用是不是由我个人承担?与医院有关系吗?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这确认了鉴定费用最终由谁承担,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没有就鉴定费用预交问题做出规定。实践中一般是谁申请谁交费,很多地方法规、政策也对此予以确认。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就规定:鉴定费用由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方预先缴纳。申请人先预交鉴定费用,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决定谁来承担。    不过,鉴定费用无论如何不该由医生个人来承担。因为医生是医院的员工,其医疗行为是以医院名义做出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叫做职务行为。法律规定职务行为的后果由其代表的单位享有或承担。当然,如果医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医院可以对其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或者警告。只有医生个人行为导致损害时,才由医生承担。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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