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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医师报 2007-4-18 16:31:42
    《刑法》第335条中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它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医疗事故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必须为获得相应资格的医务人员,包括护士、药剂人员以及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个体行医人员;非法行医罪则为一般主体即凡依法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均可构成,这是区别二者的关键所在。其次,客观行为后果不同。后者只要非法行医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犯罪,而医疗事故罪则要求具有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情形,而这些严重后果只有在医务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时才构成犯罪。非法行医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不要求必须是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的结果,也可以是因医疗条件和设备不符合国有规定的基本标准等原因导致的。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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