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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解江林 刘爽  卫生部科教司 2007-4-19 10:00: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计划单列市卫生局,有关部属、部管单位:       我部于2003年启动了“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研究”课题,并于2004年批准了北京市卫生局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工作试点。经过课题组的努力,目前该课题的理论研究阶段已经结题,并取得了初步成果。按照课题研究计划,将在前一阶段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实践研究,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培养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目的    通过扩大试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专科医师培养及管理模式,完善专科医师培养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规范医师的临床能力培养工作,提高临床医师的诊治水平和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探索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所需经费的筹集和运行机制;探索专科医师培训过程中的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     二、试点的专科范围和重点    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的范围包括18个普通专科和16个亚专科。试点期间,以普通专科(包括全科医学科)培养工作为重点。    三、培训基地申报工作的原则    培训试点工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根据《专科医师培训基地标准细则(供试点基地用)》及《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供试点基地用)》,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自愿提出申请,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承担其应履行的义务。培训基地以临床专科为单位申报,申报表必须经所在医院同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部属、部管单位向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一家医院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培训基地;也可由多个医院(不超过3家)联合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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