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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医师培养标准细则--口腔科
卫生部 2007-4-23 10:35:33
       口腔医学是医学的一个分支、又相对独立于临床医学的一门一级学科,是以维护、促进口腔健康以及防治口腔器官和口颌系统(包括牙及牙周组织、牙槽骨、唇、颊、舌、腭、咽、面部软组织、颌面诸骨、颞下颌关节、涎腺和相关颈部组织等)疾病为主要内容。口腔疾病综合诊治的范围包括牙体牙髓科、牙周科、儿童口腔科、口腔黏膜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急诊科常见病的诊断和常见治疗技术的应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口腔医学生在本科毕业后经过1年临床实践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即可进行口腔科执业。普通口腔科医师培养是通过临床技能训练为主,结合理论知识学习,使受训者在本科毕业水平的基础上获得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进一步提高,从而可为口腔疾病患者提供涉及多专业的综合性诊治服务和/或实施口腔健康一、二、三级预防保健措施。普通口腔科医师培养基本模式为:在上述科室进行轮转培养,共培养1~2年。培养阶段(第1~2年)一、培养目标    通过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进行口腔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的基础培养,提高培养对象对口腔各类常见疾病的认识,使之掌握口腔科常见疾病的诊治原则和操作技能,成为胜任普通口腔科临床工作的口腔医学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法      理论知识以自学和讨论为主,有部分授课;实践技能通过临床科室轮转进行培养。分科轮转培养时间分配:牙体牙髓科≥2个月、牙周科≥2个月、儿童口腔科≥1个月、口腔黏膜科≥1个月、口腔颌面外科≥2个月、口腔修复科≥2个月、口腔正畸科≥1个月、口腔颌面影像科≥2周、口腔预防科≥2周。同时累计参加口腔急诊≥1个月。

   编辑: 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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