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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建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价
新京报 2007-4-24 17:20:49
    在8日召开的2007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在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要着力建设四项基本制度。    高强所提到的四项基本制度是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焦点关注:医疗改革将何去何从?    基本卫生保健覆盖城乡    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概念,即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    高强指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以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为目标,以公共卫生机构(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农村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为服务主体,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社会医保体系层次立体    高强说,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需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    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民众声音:社会关注:“药价虚高”何以根治?    基本药物制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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