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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启幕:低水平的“全覆盖”? (2)
《财经》杂志 2007-4-25 9:36:25
    中央酝酿,地方起航    医疗服务分配公平性问题不可回避。自2004年下半年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探讨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2005年进行有关试点方案的研究设计。至拿出较成熟的方案,历时一年有余。       来自基层的呼声更为急迫。在中央层面的试点开展之前,地方政府自发展开的试点纷纷启动。    继2006年吉林、江苏、浙江、河南等地在部分县市进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尝试后,2007年,多个省份争相宣布,将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此制度,其广度远远超过国务院试点的范畴。这些试点方案各有侧重,但基本上选择了和中央思路一致的大病统筹模式。    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安徽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方案已于3月底公布,日前进入实施阶段。今年将在省内17个市及25个县(市、区)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设定目标为实施面超过50%、参加人数为295万人。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4月1日宣布,今年在厦门市实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改革,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可纳入医疗保险制度,同时启动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并重点推进农民工参加医保。4月6日起,厦门市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开始登记申报。    4月2日,江苏省政府在南京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建立“居民医保”制度工作任务。该方案所涵盖的参保居民以户籍人口为准,全省实际共有1200多万人。而之前江苏省苏州、盐城、淮安、泰州、镇江等五市已经展开试点。    4月9日,辽宁省长张文岳主持召开省长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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