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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医务人员全部建医德档案
作者:王天鹅  医师报 2007-4-26 11:15:19
    上海市卫生局4月3日宣布,2007年起在全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德档案制度,凡是医务人员发生收受“红包”、商业贿赂等行风问题,将取消当年评优、评职称资格,或者予以缓聘、解职、待聘。    根据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建立医德档案制度的通知》,上海在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医德档案制度,所有在职医务人员都必须建立医德档案。医德档案是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医德档案记录8项内容: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各级奖励荣誉及先进事迹和病人表扬;病人投诉及核查情况;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情况;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情况;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上海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单位做好医德档案的记录、汇总等工作,按年度对职工医德情况进行评定,一般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如连续两次基本合格将被评定为不合格。医德评定统一纳入人事部门对职工的年度考核,与职工个人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和奖惩直接挂钩。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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