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网
合法会诊中发生医疗事故谁负责?
王凯戎  北京医院协会 2007-5-10 10:13:55
    2002年8月, 61岁的徐先生因病住进医院。因病情复杂,收治他的金坛市某二甲医院在确诊病情时遇到难题。经患者家属同意,这家医院决定向南京市某三甲医院发出会诊邀请。南京市这家医院派出的相关专家与金坛市的医生联合会诊后,决定对徐实施手术。    当年10月,在三甲医院专家主持下,徐先生在金坛医院接受了手术。术后,徐先生出现休克和昏迷症状,被送往重症监护室抢救。11月,金坛医院又邀请该三甲医院专家会诊,再次实施手术。徐的病情得到初步控制,但未达到预期效果,徐不得不辗转各大医院接受治疗。    徐及家人认为医方存在严重过错,决定提起诉讼。医学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4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去年10月,徐将这两家医院一起告到鼓楼区法院,索赔百万元。法院判决     鼓楼区法院审理认为,南京市三甲医院虽然派出专家进行会诊,但与患者发生医疗服务关系的依旧是金坛市的二甲医院。因此,徐要求该三甲医院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一审判决三甲医院不承担责任,金坛二甲医院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律师点评    医院诊疗活动中,医院邀请会诊或派出会诊是很常见的现象。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谁来负责处理、由谁承担责任,这是很多医院都关心的问题。     本案中,南京市某三甲医院作为当事人之一被诉至人民法院,主要是涉及医疗工作中的一种常见行为——会诊。鼓楼区人民法院之所以判令金坛市二甲医院承担赔偿责任、三甲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因为该会诊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是合法的会诊行为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

   编辑: 胡睿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 注册



相关文章 所属专题

相关幻灯 相关视频

最新更新
点击TOP10
会议预告
文章搜索
期次: 类型:
关键字:
> 新闻 > 学术 > 会议


2008盘点
医药经理人首发专题
2008伐尼克兰
第五届医师奖
汶川地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服务条款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专家查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A座17层 邮 编:100044
总 机:010-58302828 webmaster@mdweekly.com.cn
编辑部: 6859 (学术) 编辑部: 6885 (新闻) 市场部: 6691 发行部: 6677 培训部: 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