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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写问号判赔百万 医院不服将再上诉
白世雄  医师报 2007-5-25 10:32:29
2007年4月5日,本报第13期刊发《少写一个“?”医院遭患者百万索赔》一文,报道了解放军二六六医院因为在手术同意书中将“贲门癌?”写作“贲门癌”,结果遭到患者高达195万元索赔的案件。目前该案已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二六六医院不服该判决,决定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4月10日的民事判决书中,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二六六医院)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诊断原告贲门癌,是“诊断错误”。因实施手术,导致原告器官损失和功能障碍,是对原告健康权和人身权的侵害。该判决书认为承德市医学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属司法鉴定,程序合法、内容真实、具有证据效力,应作为定案依据”。至于二六六医院提出的再次鉴定申请,法院认为被告医院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准予再次鉴定”情形,仅凭唯一的再次鉴定申请书不能启动再次鉴定程序,不能否定鉴定书的证据效力,因此不予准许。虽然原告王先生承认拖欠二六六医院医疗费用的事实,但法院认为“该欠款系被告二六六医院因其诊断错误、手术错误导致医疗事故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告应予赔偿”,故不支持二六六医院所要求的追回欠款请求。最后,法院判决二六六医院赔偿王先生123万余元。二六六医院认为患者的贲门不典型增生是可以采取手术切除的方法治疗的,不服法院认定的“不得手术”判决。其代理律师袁安认为:王先生的妻子是承德市财政局支付中心干部,“直接影响承德市医学会和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财政拨款及其他财产利益,会影响本案的正确鉴定和判决”。他在给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中写道,&ldqu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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