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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闹”来袭 公安机关执法不力怎么办?
邓江华  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 2007-5-31 10:12:56
最近几年来,全国“医闹”的数量惊人,几乎绝大部分医院都经历过“医闹”。此起彼伏的“医闹”给医院及广大医护人员带来了极大的损失,这其中,既有经济损失,也有精神伤害,更有人身侵害。 在这些恶性事件中,既有“医闹”组织者和参与者无法无天,觉得“死者为大”的强盗逻辑;也有各级公安机关对犯罪打击不力、不及时的客观因素;同时,还有医院对医护人员普法教育缺失的问题。 医疗纠纷发生后,属于医疗意外的,应该积极地向患者或者其家属解释清楚,避免误会;构成医疗事故的,除了通过医疗事故保险程序由保险公司赔偿患者损失外;对于“医闹” 组织者和参与者提出的其他任何非法要求,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应该劝说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碰到“医闹”参与者拦截和辱骂殴打医护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护人员人身自由时应该及时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具有打击“医闹”这种违法行为的职责,对于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医闹” 组织者和参与者,公安机关不但可以依法拘留,还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和提起刑事诉讼。各级医院和医护人员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公安机关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医院和医护人员都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对于公安机关及警察的行政不作为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医院和医护人员还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起诉公安局。医院和医护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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