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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上实施救治属于救死扶伤还是非法行医?
作者:王和平  北京市康盛律师事务所 2007-6-28 14:26:01
编者按:中国有200多万医师,无论是出差还是旅游,无论是坐火车、还是坐飞机,都有可能遇到突发疾病的人,此时作为一名医师该怎么办?是坐视不管,还是挺身而出?职业和道德要求积极救治,但是这种救治的行为又涉嫌在非注册地点行医,这让医师左右为难。那么,该怎样认定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本文作者对此作出了探讨。案情回放一位牙科医师坐火车回家,途中火车广播说一位孕妇马上就要生产了,寻求接生医师。第一遍广播,没人回应;第二遍时牙科医师来到了孕妇所在的车厢,但是他想再等等,看还有没有别的医师;第三遍广播时仍没有其他医师出现。于是,他来到了孕妇的身旁,说我是口腔科医师,不过我实习的时候接生过。如果实在没有医师,我可以帮忙。孕妇的丈夫跪下说,如果你能保全我爱人的命,即使孩子没有了你也是我们全家的恩人。 牙科医师开始为孕妇接生,可是孩子是横位,他好不容易将孩子正过来并且顺利地接生了。但是孕妇却出现产后大出血,由于火车上没有急救措施,虽然她被中途停车送到了医院,但仍然没有抢救过来。结果还没等牙科医师到达目的地就被警察逮捕了,理由是涉嫌超范围行医和非法行医。律师点评这个案例的真实性我们暂不考究。如果日常生活中发生了这样的事,医师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值得我们认真讨论。      首先,持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不是非法行医罪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从法律层面上看,该医师不具有非法行医罪的特征和要件。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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