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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3)
作者:王冰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 2007-6-28 14:42:27
问:我们曾经收治过一位甲状腺癌的病人,术前检查显示一侧甲状腺肿大,伴淋巴结增大。手术切除患侧甲状腺并清扫淋巴结,术后一个月发现还有肿大淋巴结,可能是由于位置过深没有清扫到。之后患者对侧淋巴结出现肿大,去了北京某家医院给予摘除。后患者来我院以手术失误为由要求赔偿。我们给了患者4万元手术费和2万元交通费,请问还需要给别的费用吗?例如误工费、食宿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 答:首先,该患者的后续治疗主要是由原发疾病甲状腺癌引起的,属于疾病的自然转归,即使医院完全清扫剩余淋巴结,患者对侧淋巴结癌转移也是不可避免的。即便贵院淋巴结清扫不够彻底,也只能对患者的第二次手术负次要责任,不应当承担全部医疗费用,当然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由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作出。 至于你们已经赔偿的6万元,建议在收据中写清楚具体包括什么项目。这样,万一患者继续索要其他费用的时候,你们可以以此为据。如果患者要采取诉讼的手段时,你们已经赔偿的数额可以折抵其他名目的费用。个人认为如果你们所赔偿的是全部手术费用的话,6万元已经超出了责任比例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了。 至于交通费用,要求患者提供票据或者发票,并且能够证明该交通费用是为治疗患者甲状腺癌而支付的。与治疗该病无关的费用、不必要的陪同人员的费用不在此列!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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