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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三)
问:医疗过错鉴定的费用由谁来付?答: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样,实行谁申请谁预付的原则。所不同的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后的付费原则是:“如果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院来承担,反之,则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一方承担”,而医疗过错鉴定费用,则是在鉴定结论做出后,按照责任比例由医患双方分别承担,院方在承担了相应费用后,剩余的部分由患者承担。问:1999年,我们医院因医疗事故导致一位患者成为“植物人”,当时法院判定为一级医疗事故,患者一级伤残,我院负完全责任。当时我们赔偿了患者住院治疗费用、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失费、父母赡养费共计40万元,后续治疗费用等实际发生后再赔偿。最近,患者又向法院要求我们赔偿后续治疗费,请问作为“植物人”这种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赔偿多久?答:医疗事故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其诉讼时效是一年。也就是说,患者只能要求医院赔偿他诉讼日期前一年的费用,在本案中就是指2006年6月到2007年6月的费用。而且患者需要提供在这一年治疗费用的详细清单,且必须是合理的、基本的费用,包括一些必要的检查和护理费用。 至于“植物人”这种情况,因为有一些复醒的案例,没有组织可以证明对他的治疗是没有必要的。所以,没有一个固定的赔偿年限。实际情况中,因为医院只负部分责任,有很多患者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负担,可能会有节制地使用继续治疗费用。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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