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网
应立法保护医院和医务人员
作者:张赞宁  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 2007-7-5 16:51:17
无数事实证明,医生明显处于弱势。在这种情形下,医院和医生要靠配保镖、配警棍或练武以求自卫,实在是无奈之举。 这不仅仅是医生的悲哀,更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一大悲哀。 因为这样做必然会增加医疗成本,从而加重病人负担;或者加大医院开支,从而减少医生个人的收入。但“两害相权取其轻”,正是因为我国法律适用的是“双重标准”处理医患关系,加上媒体的渲染与炒作,才产生了患者及其家属砸打医院、殴打医生的情形愈演愈烈,甚至杀害医生、爆炸医院的恶性事件也时有发生。这样,在医院工作的医生连宪法赋予的基本的人身安全都没有保障的情形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医院为医生配保镖;为防止医生被打,以至于医生练武以求自卫,也就成为一种必然。 医患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损害医方的利益,使医院和医生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其实也是对病人利益的侵犯。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不少病人是经不起骚扰和惊吓的,人命关天,因此医院是个比其他机关,诸如行政机关、科研重地都更为重要,更需要有良好工作秩序,更需要受到特别保护的场所。 在当前医患关系相对紧张,医生执业环境较为恶劣,又缺乏有效法律保护的情形下,医生练武以求自卫是无可非议的。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当公民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有自卫的权利;真正需要检讨的是我国的医疗制度和司法体制。 鉴于医院和医生的弱势地位和其合法权益屡遭侵害,而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的现实。说明只有现行法律,如用《治安处罚法》、《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伤害罪”、“侮辱罪”、“打砸抢罪”等“罪名”,已不能使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编辑: 陆丽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 注册



相关文章 所属专题

相关幻灯 相关视频

最新更新
点击TOP10
会议预告
文章搜索
期次: 类型:
关键字:
> 新闻 > 学术 > 会议


2008盘点
医药经理人首发专题
2008伐尼克兰
第五届医师奖
汶川地震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服务条款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专家查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A座17层 邮 编:100044
总 机:010-58302828 webmaster@mdweekly.com.cn
编辑部: 6859 (学术) 编辑部: 6885 (新闻) 市场部: 6691 发行部: 6677 培训部: 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