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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 不符合要求采供血机构取消资格
作者:陈惠  医师报社 2007-7-6 10:22:28
卫生部近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今年下半年开展对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执业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采供血机构限期予以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取消其采供血(浆)资格。 卫生部强调,严禁血站和医疗机构参与有偿采供血的行为,杜绝其从中牟利;严禁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从非法渠道购买血液。严禁单采血浆站工作人员参与频采、超采和冒名顶替供浆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血液管理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充分发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威慑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执法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对长期失察,监管不力,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卫生部要求,采供血机构要树立正确、全面的从献血者血管到受血者血管以及从供血浆者血管到血液制品投料的全过程质量管理意识,建立并完善覆盖采供血(浆)工作全过程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使之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血液质量和安全;要狠抓质量体系、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做到人人有责,层层落实,逐级负责。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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