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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危害患者健康可能触犯《刑法》 建议核查血液质量
邓江华  北京双全律师事务所 2007-7-19 16:15:36
很多医院的血库都是直接用血站的血,不再对血液质量进行检验。万一出了问题,无论从《献血法》还是《合同法》来说,责任都应该由医院来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血液用于临床。所以,医院有检测的义务,但他基于对其他机构的信任,不去检测。一旦输入不合格的血液,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医院就面临着赔偿责任。 如果造成多人输血感染或者造成患者重伤或者死亡,医院有关医务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我国《刑法》还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然,血站作为血液的供应方,属于医疗机构的组成部分,也应该负刑事责任。 如果医院当时没有及时发现错误,那么它就难以举证。血站可能会说,我提供给你的是没有被污染的血液,这时医院就陷入了被动。我建议医院最好安排自己的检验师做检验,不但可以避免损害患者的人身健康,还可以避免将来对血库提起民事诉讼时举证不能,同时也可以避免发生严重事故。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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