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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医院是否应核查临床用血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三条的解释是:血液质量的检测是由血站来完成的,医疗机构对血站提供的血液不再进行检测,但必须进行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确认病人的资料,包括病人姓名、住院号、病房病床号等,可通过询问病人或病人亲属的方式进行确认。确认病人的资料还包括核对病历、核对血型配型标签以及定血单,以确认血液(血液成份)的血型和病人是否相符;2.核查血液(血液成份)外包装上国家规定的内容,核对血液的有效期限;3.核对后应在病人病历中记录输血日期、输血时间、输注的血液(血液成份的单位数、输注的血液(血液成份)的编号,以备查对;4.在病人病历上签字。经核查,上述内容有不相符的,医务人员不得将血液用于病人。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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