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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疗机构行吸脂术 两医生获刑期十余载
邓利强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 2007-8-17 15:16:37
案情简介 2002年3月22日,辽宁营口大石桥“珍茜贝尔”美容院业主顾书怡从沈阳请来医生纪守礼、曹晓岩,为40岁的消费者崔某做吸脂手术。当晚7时许,纪守礼为崔某注射麻药后,曹晓岩开始做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因发现崔某呼吸异常而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后因抢救无效崔某死亡。医学鉴定表明,崔某因异丙酚用药过量引起呼吸抑制、呼吸功能障碍,导致肺、心等多处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法院判决  大石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书怡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美容手术,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纪守礼、曹晓岩虽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但明知顾书怡所开办的美容院并非医疗机构,但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在该院进行医疗美容手术并致人死亡,构成非法行医罪。法院因此分别判处曹晓岩、纪守礼和顾书怡有期徒刑10年、12年和10年,同时判处3名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律师点评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修改后的我国《刑法》设立的新罪名,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罪的犯罪构成: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就诊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利(公共卫生)。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从事营利性诊断、治疗、医务护理工作,情节严重的行为。3.主体要件。构成本罪的都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行为人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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