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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误诊 并非都担责
文伟  陕西兴振业律师事务所 2007-8-27 13:51:45
误诊是临床上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只要有诊断,就可能有误诊发生,误诊现象始终伴随着诊断的全过程。随着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发展,各种现代化的检查仪器不断进入临床,诊断手段有了很大进步和提高,但是,临床误诊率并没有因此而下降。误诊既是一个医学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对误诊做出法律评价,是医学法学必须解决的问题。通过这种评价,可以让广大医生对误诊这一现象有更为全面的认识,从而更好的指导自己的诊断行为。误诊的定义误诊一词没有统一的解释,其定义大概有以下几种:误诊即错误的诊断;误诊是医院没有对患者进行正确的诊断,反而做出了错误的诊断,并因此进行了错误的治疗,给患者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等。误诊的分类医学上把误诊分为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医学上研究误诊在于总结教训,而法律上研究误诊在于确定法律责任。从法律角度来说,根据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有无过错,可以把误诊分为有过错的误诊和无过错的误诊。有过错的误诊是指医务人员故意做出了与疾病本质不一致的诊断,或者由于医务人员疏忽大意、过于自信,违反诊疗规范,做出了与病人所患疾病本质不一致的诊断。无过错的误诊是指医务人员没有主观上的过错,而是由于病情复杂,或受医学发展水平所限,做出了与病人所患疾病本质不一致的诊断。误诊的原因无过错误诊的原因(1)疾病早期症状不典型,其发生、发展,演变过程未显现;(2)疾病病因未知,缺乏有效的诊断手段;(3)特殊少见病、疑难病难以及时明确诊断;(4)技术水平、设备条件的限制;(5)患者个体差异;(6)患者及家属隐瞒重要病史或不执行医嘱进行相关辅助检查。有过错误诊的原因(1)病史采集草率,忽视相关病史采集;(2)体格检查不认真,遗漏重要阳性体征;(3)忽视必要的鉴别诊断;(4)不认真、不及时分析相关辅助检查结果;(5)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或上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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