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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六)
李红华  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 2007-8-29 11:47:21
问:2007年1月3日我出诊时,一原有高血压病史的患者,酗酒后出现意识模糊,查体符合脑梗塞症状和特征,给予患者血塞痛3支,丹参3支,VC3支加入5%的葡萄糖液中静点并建议患者转院。转院后CT示脑出血,做颅内血肿清除术,手术报告为丘脑出血50ml。后患者病情未好转死亡。现死者家属认为是最初用药造成患者死亡,现已提出上诉,要求赔偿。请问:这几种药物作用在脑出血患者身上能否导致死亡?如有责任需承担多少?所转医院是否有责任?答:医院使用血塞通,没有明确的依据,后患者出现丘脑大量出血,无法证明和其用药没有关系,故首诊医院很被动;至于后接诊医院是否要承担责任,要根据其是否尽到谨慎的诊疗义务,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问:我是一名妇产科医生,在接生时导致产妇和婴儿死亡,医院要求我承担部分医疗责任,但我入职时并未与医院签定任何合同,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答:如果医院和大夫未签订任何合同,医院的合法程序形成的规章制度亦未就发生医疗过错事件的责任承担有任何明确约定的话,医院要求大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但医院可根据专家意见,对大夫进行行政处罚,如扣除奖金等。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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