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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JCIH发布诊断与干预婴幼儿听力缺失的新版指南
作者:崔亚美  Pediatrics. 2007,120: 898 2007-11-7 16:57:09
美国婴幼儿听力联合委员会(JCIH)近日更新了他们2000年发布的关于婴幼儿听力丧失的早期诊断及干预的指南。(Pediatrics. 2007,120: 898)新版指南指出,“早期听力检测和干预的目标是使耳聋及听力困难的儿童的语言能力及读写能力得到最大程度的发展。如果没有适当的机会去学习语言,这些儿童将会在沟通、认知、阅读和社会情感的发展上落后于他们同等听力的儿童。”新版指南推荐在婴儿出生1个月内就对其听力进行筛查。如未能筛查,则应在不晚于3个月年龄时进行综合的听力学检查。那些证实有听力缺失的婴儿应在不晚于6个月时得到适当的干预治疗。在2个月龄时开始,对所有婴儿应进行沟通技能方面的监测。部分更新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听力缺失的定义现在除了包括先天性永久双侧、单侧感官或永久性传导性耳聋外,还包括获准进入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婴儿的神经性听力丧失;* 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及托儿所推荐单独的听力筛查和再筛查方案。在对收住NICU超过5天的婴儿检测神经性听力损失,其筛查应包括听性脑干反应(ABR);* 在NICU内ABR未通过的婴儿应交由一位听力学家进行再次筛查。即使只有一侧耳未能通过初步筛查,再次筛查时也应包括综合评价和ABR(在需要时)及对双耳完整的筛查;* 如果婴儿在第1个月时重新入院,伴随有与潜在听力缺失有关的疾病如需要交叉输血的高胆红素血症或者培养阳性的败血症等,则应当在出院前重复听力筛查;* 对于有延迟性听力损失发生危险因素的儿童,听力再评定的时机及数量应当定制和个性化。通过新生儿筛查但有一个危险因素的婴儿应当在24~30个月龄时进行一个或多个听力学检查;* 有巨细胞病毒感染、有听力进行性缺失症状、神经退行性疾病、外伤或培养呈阳性的产后感染相关的感觉神经性听力缺失的婴儿,可能需要更早和更频繁的听力评估。这对于曾接受过体外膜肺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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