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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十六)
《处方管理办法》 2008-1-3 11:05:55
问:是一名肿瘤科医生,在工作中常有患者因为疼痛需要使用吗啡止痛,但有时碰到个例,需要吗啡的剂量有时超出常用量,我想知道麻醉药品是否可以超常量使用?答:(1)《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六条,共5条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作了具体规定。为提高癌症患者生活质量,推行世界卫生组织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方案,对癌症疼痛患者确需使用吗啡制剂时,可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其吗啡制剂的使用剂量。但医师应在患者病历上有记录超常用剂量使用的理由,并在处方超常用量处再次签名。对超常用剂量使用更要严格加强监管,防止麻醉药品流失。 (2)除癌痛和中重度慢性疼痛外,一般不宜常用麻醉药品止痛,更不应超常剂量使用。(《处方管理办法》)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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