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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二十)
《处方管理方法》 2008-1-21 10:23:15
问:作为一名医生,经常要开药方,那么处方上可不注明临床诊断的“特殊情况”是指什么?        答:所谓个别“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的;对某些患者暂不能确诊的,可在“临床诊断”处写上某症状待查,如“腹痛待查”、“发热待查”等,但首诊医师应积极对患者进行相关的检查或组织必要的专家会诊,以尽快明确诊断。          有人称在处方上注明“临床诊断”是侵犯患者的“隐私权”。这里不涉及侵犯隐私的问题,“处方”与“病历”一样具有法律效力,都应妥善保存备查,不得外泄;另外医院药学技术人员属卫生技术人员,了解患者的疾病与用药情况是处方审核和药物治疗的需要,是正常的医疗行为;但同时药学技术人员与医师、护士一样有义务保护患者的用药权、隐私权和知情权,不准将患者的病情、诊断、药物治疗情况外泄或作为闲聊的话题,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所以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医师都应写明“临床诊断”。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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