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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二十一)
问:孙某,女,29岁,因足月临产住入我院。在之后手术中,孙某出现大出血,我院进行紧急抢救,但由于血源不足,情况紧急,为抢救生命,最后由孙某家属提供血源。后孙某患丙肝,将我院告上法庭,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但孙某请法院判令我院返还手术费及支付因输血不当感染肝炎的治疗费用,请问是否合理?        答:你院在给孙某做手术中输血不当,违反了《献血法》第10条有关规定。如果你院不能证实孙某的肝炎系其他途径感染的可能,就可推定造成孙某感染“丙肝”系你院输血所致。给孙某造成的损失及日后治疗费用,应由你院承担。但考虑到你院在孙某手术中大出血的紧急情况,为抢救生命,未按正规渠道采血,且血源由其家属提供,部分责任可减轻。        问:廖某在我院就诊但未办理住院手续,与进修医生王某私下达成手术协议,在病房施行手术,结果造成伤残。廖某能否诉请我院赔偿?         答:6月底,“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日前签署通令,给解放军总医院外科特级教授、肝胆外科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黄志强院士记一等功”的消息遍布各大媒体。一时间,各方面的赞誉和褒奖纷至沓来,“大医”、“神医”的称呼不绝于耳。但在黄志强看来,扁鹊、华佗等神话般的传奇大医也只是文人的“妙笔”而已……          江苏省连云港市天翔律师事务所  李德勇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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