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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手术潜存风险 相关法规有待出台
作者:汤敏煌  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 2008-1-25 15:33:22
一些异性癖患者,由于其性别心理和性生理特征发生的冲突较为激烈,虽经心理疏导,但毫无作用,倍感痛苦。最终要求医院对其实施变性手术以求解脱。          变性是一个比较复杂和涉及面较广的问题。对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而言,有依法支配与合理处分其身体的权利,当然包括通过医疗手段改变其性别的权利。即使它有违伦理或道德,但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变性行为及变性手术,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变性手术是合法的。           目前,临床医师都是根据异性癖患者的要求和所具备的条件因素来确定是否给患者做手术。但这些医疗机构所具备的软件、硬件是否完备,手术失败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等均没有标准、依据可循,如果产生医患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相关法律亟待出台          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有关变性手术的法律规范和行业标准。变性手术的复杂性带来的各种问题在法律规范层面得不到规范,将会导致产生大量的医患纠纷,且使司法部门在处理变性手术医疗纠纷时无法可依,无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国家立法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应对变性手术的主体资格、技术规范标准、法律责任承担、变性手术后的法律冲突解决等相关问题进行统一的立法规范,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严格的准入制度          要求实施变性手术的医疗机构必须经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经许可禁止对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卫生行政部门要综合考察医院的医疗人才、技术、设备等条件,只有完全符合条件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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