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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为改善医患关系支招 法规建设迫在眉睫
2008-3-14 10:35:00
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一些有效但风险较大的医疗方法无法开展。  全国政协委员邱贵兴说,现在缺乏专门适用于处理医疗纠纷的民事法律,应将现有的有关医疗纠纷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和调整,制定合理的民事赔偿法律。          在这个过程中,应注意到医疗纠纷不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要考虑到医疗工作的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同时,应修改医师法。目前医师法对于医生执业地点的限制,使医生在支边、会诊或紧急情况下进行抢救等行为处于违法的境地,一旦出现纠纷就难以处置。可参照现行的律师执业办法,允许医生在专业范围内在国内行医,便于其会诊、学习或紧急情况下抢救病人。  刘福兴委员建议,制定一部“医事法”,规范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行为,设立医疗行为的规范标准、医疗损害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对破坏正常医疗诊疗秩序和影响正常医疗行为的,要制定具体处罚标准和条款;必须保障患者应有的知情权。完善医疗保障保险体系  温建民委员认为,目前我国医疗保险、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由此,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结果的期望值过高,加上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个人负担比例的上升,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生和医院的不满,医疗纠纷的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温建民建议建立全方位、多渠道的医疗保障体系,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强制医疗责任险,增加新的医疗风险保险,在医方无过错时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保险赔偿。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意外,均可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这样可以减少和避免很大一部分医疗纠纷,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早在1999年,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医疗责任险,但总的推广并不理想。目前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的城市寥寥无几,只有北京、上海等地进行了试点。  骆沙鸣委员说,医疗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医疗意外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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