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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不良反应惹得“祸”由谁来负责
卢芳  医师报 2008-4-18 16:05:27
案情回放:某县24岁的患者姜某,有癫痫病史已10余年。而该县人民医院的黄医生曾用X药(某省S药业公司正规生产,已在临床应用达10余年)治愈多例癫痫患者。姜某因此慕名来到黄医生处就诊。结合病史和脑电图结果,姜某被确诊为癫痫患者,其余检查一切正常。同时,患者自己否认曾有服癫痫药史及药物过敏史。由于医院药房无X药,而之前黄某所用都是由某省S药业公司邮寄的。这次同样,黄某在征求患者意见时,患者表示愿意由黄医生为其代为邮购X药。半个月后,患者开始服药,每日3次,每次3片(常用量4~5片)。黄医生口头和书面都嘱咐患者每月都来复查一次肝肾功能,如有不适及时来院就诊。20天左右后,患者前来复诊,主诉近来发热、咳嗽、乏力并且嗜睡,查肝功能发现转氨酶升高,立即停药收住内科。CT检查提示肺炎,但患者住院一周病情毫无改善,除发热、咳嗽外,全身还见皮疹,遂转市医院。市急救中心又以中毒性肺炎转送至省级医院治疗。在省级某医院急诊留院观察治疗半月后诊断为药疹、肺部感染,后好转出院。出院后,患者及其家属要求黄医生赔偿所有医疗费用。黄医生无奈,遂与S药业公司联系,但其一直未给予答复。那么,当出现药物过敏反应乃至药物损害时,患者的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        医生观点:药物不良反应是用药中的一种常见现象。许多药物即使在质量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仍会发生不良反应。因此,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因为合理诊疗不仅是医方应尽的义务,告知患者治疗风险并取得其同意也是医方必须履行的义务。本案例中黄医生在对患者实行治疗之前,确实履行了治疗风险告知程序,在得到姜某明确承诺后,黄医生才实施诊治方案,并且黄医生也告知患者每月来复查一次,如有不适及时来院就诊。虽然患者出现了药物不良反应,但这种药品不良反应是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为了治疗疾病所出现的,因此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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