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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三十二)
医师报 2008-5-3 22:33:13
问:我是二甲医院的一名主治医生,想知道如何才能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如果已获得处方权,那么开具上述药品的处方时应该注意些什么?住院患者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可用医嘱单领取?  答:(1)《处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章第11条规定,对本机构已有处方权的执业医生,经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生才能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医生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可在本机构开具上述药品的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根据《办法》第25条的规定,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一日常用量;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第27条又规定,应三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3)依据《办法》第20条规定,住院患者使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不开处方,而以用药医嘱单领用药品,但该用药医嘱单应保存两年备查。     (《处方管理办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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