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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三十五)
程林  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 2008-7-10 16:18:47
问:我退休前是某医院骨干医师,如今已经休息了1年了,生活太过悠闲,觉得自己应该发挥余热,方便周围群众,因此想开一个中西医结合内科方面的小诊所。我想了解一下,开个人诊所的相关程序和具体的法律规定。        答: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果具备以上资质,还需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如下: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同时须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如申请设置门诊部、诊所、

   编辑: 王霞(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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