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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和精神赔偿的平衡点如何确定?
医师报 2008-8-29 9:31:24
编者按: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者及其亲属为了抚慰心理或生理上的痛苦,往往向责任人或医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精神损害赔偿额度的确立标准仍然是医、患、法三方一直争论的焦点。在实际中,患者索赔几十到几百万不等,同一或类似案件的判决金额也有很大的差异。那么,精神损害和精神赔偿的平衡点到底如何确定?    主持:华雪婷    嘉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许身健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良钢    河南省律师协会医事法律委员会主任  赵新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许身健    精神损失补偿终究是法律意义上的,是相对的。目前可确定的精神损失赔偿依据就是“合理”,具体赔偿额度需要结合社会平均寿命年限,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劳动能力的丧失比率,医疗损害的过错程度、类似情况的相关判决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计赔。  若将赔偿额度完全量化是不适宜的,虽然这种想法是为了确定一个可操作性的标准,但其效果往往显得僵化,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我们很难确定赔偿的上限或者范围,只能判断某个上限或范围是否合理。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和不确定性是客观存在的,医疗事故赔偿额度的高低与其有一定相关性,但如果过分强调“高风险”这一因素是不适当的,这不利于建立合理的医患关系,也不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政府应当建立适当医疗保险机制加以防范,分散医疗服务风险。    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王良钢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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