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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为医生的“医责险”掏腰包?
李晓雅  医师报 2008-8-29 9:31:43
在国外,医生多开个人诊所,为保障自身权益,他们都会为自己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简称“医责险”。在我国,不同地区推行“医责险”的情况有较大差异,执业医生对投保“医责险”的态度也并不明朗,更多的是由医院为其购买集体险,个人几乎不购买。2007年,卫生部联合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发布通知,要求推进“医责险”的覆盖范围。那么,目前的“医责险”是否仍处在尴尬地位?医生们又是如何看待“医责险”?医生在医院工作,为医院创造财富,医院是否应当给医生支付保险费用,支付比例应为多少?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几位专家。现行“医责险”尚显稚嫩        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临床科室的医生都需要“医责险”。相对于我国,国外一些国家的保险制度发展要成熟一些。比如美国,每位医生的投保额度与医生收入是对应的,且这与临床专业的风险性和医生价值的高低密切相关;在一些私立医院,每位就诊患者费用中的4元是给医生购买“医责险”的。这些经验均值得我国借鉴。         对于我国目前的“医责险”,我认为在大型公立医院里应与人事制度挂钩,并由医院购买。这点也可借鉴美国相关制度:医生在购买“医责险”后,前两次医疗事故还可提供保险服务,但第三次医疗事故发生后就会直接取消该医生的行医资质。其实,由谁来购买并不重要,关键是保险制度本身是否合理,是否具备强制性和保障性。这样既能有效约束医生的行为,又能使医生更踏实、更专业地为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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