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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部署2008年京区专科医师培训工作
医师报 2008-8-29 10:35:18
近期,北京市卫生局向各区(县)卫生局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下发了关于2008年北京地区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培训学科、培训人员范围及要求、培训模式、培训经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通知规定,北京地区各级医院2008年在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等18个普通专科中新招收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包括合同制人员)必须按规定比例选送到已经被认可的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就关键的人事管理及培训经费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通知,参加2008年北京地区专科医师培训的人员受训期间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管理;培训期间学员的工资、基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个人医疗费用由原单位负责;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根据每个学员培训期间的表现,写出书面评语,交原单位有关部门按考核程序办理;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培训人员的夜班、加班费和部分生活补贴,解决部分远郊区县住院医师的住宿问题,并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培训期间学员执业医师考试的报名由原单位负责;阶段考试考核报名由培训基地所在医院负责。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所在单位不得擅自留用外单位学员。          通知还明确提出了通过政府支持、单位配套、个人出资等多种渠道筹资,保证北京地区2008年专科医师培训经费的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单位承担培训工作的任务及质量给予一定的培训基地建设费和培训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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