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网
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四十四)
医师报 2008-8-5 14:32:33
问:我院前段时间遇到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在诉讼中,我院申请了医疗事故鉴定,并递交了相应的证据材料。请问我院还需要做些什么,才能完成举证责任?        答:在实践中,医疗纠纷案件举证主要围绕鉴定进行。医学是一门深奥且滞后的学科,医学上还有很多没有认识的难题和许多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医疗机构不可能将医疗行为中所出现的任何情形都用证据进行证明。从法律角度讲,病历材料等原始资料是最有力的证据,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医疗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护理记录等。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疾病诊治指南等也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只要符合这些规范的要求,其实就证明了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也就可以视为完成了举证责任。                                北京金栋律师事务所  唐泽光        问:我是一名硕士研究生实习生,主任查房时,让我给一名病人进行一项简单医疗操作。我有事就让同组一位本科实习生代做了。谁知不久病人自述操作部位不适,虽然经过及时积极地治疗,仍然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并发症。医院因此赔偿患者十多万元。医院让我赔6000元,而主任、本科实习同学各赔偿3000元。在这件事上,医嘱是上级主

   编辑: 王霞(网络中心)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 注册



相关文章 所属专题

相关课件 相关视频

最新更新
点击TOP10
会议预告
文章搜索
期次: 类型:
关键字:
> 新闻 > 学术 > 会议


汶川地震
2008两会代表话医疗
‘双鹤杯’2007年十大社区卫生新闻有奖
2007年度盘点
2007医师网征文活动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服务条款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专家查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A座17层 邮 编:100044
总 机:010-58302828 webmaster@mdweekly.com.cn
编辑部: 6859 (学术) 编辑部: 6843 (新闻) 市场部: 6691 发行部: 6674 培训部: 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