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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医疗纠纷热点
医师报 2008-8-19 14:22:27
嘉宾:最高法院调研室综合处  王艳彬处长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马军副庭长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王农法官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  刘宇副处长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沈曙铭院长助理2008年6月11日,在中国医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维权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暨医疗法制研讨会上,来自医卫界、法律界以及北京市的代表,就多个医疗纠纷热点问题展开了讨论。举证责任倒置误解待明确王艳彬:自从最高法院出台证据规则后,对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方面有了进一步规定,这也成了实际审案中的一个难点。目前各个高院正在探索,希望尽可能能有一个统一的尺度。马军:最高法院出台证据规则后,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被社会上很多人误解,这有必要进一步明确。首先,不仅医生有责任举证,患者也有举证责任。比如患者对于存在后果的举证,与医院建立医疗关系的举证,以及在医院举证自己没有过错之后,患者也有义务再去举证。医院的举证责任范围也有待于明确,比如病历、影像资料、输血转交单据、医生的资质以及所从事学科的诊疗规范等,都是医院应该提供的证据。但现在很多医院比较懈怠,该由医院提供的一些证据反由患者去举证。和谐诉讼模式符合国情马军:从尊重医疗特殊性的角度考虑,赔偿额度需根据患者的实际受损情况来确定。如患者面临家破人亡或生活负担非常沉重的,会考虑让其得到适当的补偿和救济。     王农:为什么法官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决?我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点原因,比如社会干预以及患者闹事造成一些不稳定因素;可能存在的其他人为因素。最后法官只能象征性地判决医院承担一部分补偿性的费用,支付给患者。沈曙铭:医疗纠纷的裁决处理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比较赞成和谐审理模式,这是比较符合现在的中国国情。呼唤出台标准赔偿机制刘宇:站在医方的角度,当面对一件医疗纠纷时,可能根本不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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