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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近日签署 香港医生北上投资将享“国民待遇”
洪天语  医师报 2008-8-20 16:28:12
7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曾俊华在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五》”),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内地将对香港新增29项开放措施,开放范围延伸到会计、医疗、教育、法律等专业领域。这大大调低了香港医疗行业到内地、尤其是在广东省投资的门槛,香港医生今后可北上设立独资、合资、合作门诊部,投资比例、投资总额不受限制,审批权限也从中央部门下放至广东省。  据了解,在《〈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之前,香港医生想到内地发展,只能接受内地医院聘请,享受“三年免试(考取内地医生专业资格)短期执业”。同时,投资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也使很多香港医生望而却步。  据香港医生公会资料显示,现时香港约有10名医生会员到内地设立医疗机构。《〈安排〉补充协议五》正式允许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包括牙医),在广东省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原有的投资额下限门坎亦会取消;若与内地医疗服务提供者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门诊部,双方的投资比例亦不作限制。然而,若设立专科门诊,则需至少提供5个按卫生部规定的专科门诊服务。  香港养和医院副院长邝国熙认为,即使投资门槛取消,由于对相关法例并不熟悉,加上在香港当私家医生的收入及环境都不算差,故他们要到内地投资仍有很大困难。但现在香港医生在内地开设诊所资金要求的降低,有可能吸引一批年轻医生以团体形式前往内地开业,既可分担投资成本,又可互相支持。  广东省卫生厅对外交流处主任冯绍民则认为,向港资开放医疗市场,有助于引导资本以及优质医疗资源投入广东,对本地高端服务业是一种补充和完善。“港资医院开业,可以为在粤港人提供熟悉的港式医疗服务,同时,外国人、广东人到社会资本开办的医院就诊,也不受限制。&

   编辑: 王霞(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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