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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李晓雅  医师报 2008-8-20 16:30:55
近日,云南省公示《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首次提出,职工及家庭成员如患重大疾病时,可提取定额公积金用于治疗。两大细则已于8月5日开始实施。         按以往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即将实施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实施细则》对住房公积金的用途范围做出了多项改革,规定职工家庭成员之一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的,职工家庭成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等,申请提取职工家庭成员一定限额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患者的医疗费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患者本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编辑: 王霞(网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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