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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怎能“提倡”歧视
宛梅  医师报 2008-8-22 10:58:48
最近,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的一纸“红头文件”指定太原市传染病医院作为乙肝孕产妇“定点收治医院”,其他医院均不得对此类人群开展孕期保健和产科接生等工作。这份文件的下发,在各大主流网站论坛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首先这是一种歧视,既缺乏法律依据又缺乏科学依据。法律专家表态,在我国任何一部法律文件中,都没有授权卫生部门禁止携带乙肝病毒的孕产妇在普通医院就诊和分娩。医学专家也明确指出,只要按照我国《乙肝防治指南》、《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有关“乙肝母婴阻断的方法”操作,任何一家医院,都可以有效地防止母婴传播和交叉感染。         其次,这种歧视来自医疗卫生领域,来自政府机构的公开宣扬,这就更加令人费解,令人不安。政府机关的一言一行都是舆论的导向,在很多政府文件中都提及了改善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的措施和命令。医疗行业作为一个对乙肝病毒传染和预防深入了解的行业,更应身先士卒,首先消除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太原市卫生局却反其道而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公众的恐惧和对他们的歧视态度。         可喜的是,很多医疗行业的工作人员在讨论中仗义执言,对这种做法提出了质疑。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主任委员、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肝病中心主任贾继东教授指出,对肝炎病人的恐惧和歧视,不仅是无知,而且是自私。如果仅有医生的努力显然不够,大众的参与才是最重要的。笔者认为,如果卫生主管部门都无视这种努力,又何谈大众的参与呢?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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