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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不当惹纠纷 难辞其咎医院败诉
作者:薛敏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2008-9-1 11:37:44
案例1        2000年3月31日22时,27岁的患者魏某因车祸就诊于T医院急诊科。接诊医生对患者进行了常规处理和相关检查。CT检查显示:右颞骨骨折,右颞硬膜外血肿约40ml。患者病情较不稳定,颅内出血急剧,持续高压,需及时手术治疗,但医生声称床位不够不能手术,接着经陪护家属签字同意后将患者转院到Q医院,于4月1日子夜手术治疗。手术后患者因大脑损伤长期昏迷,已成植物人状态。           患者家属认为,在转院过程中魏某的抢救时机被延误了,以致造成长期昏迷的伤残后果,T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双方协商未果,争至法庭。          经省市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T医院医疗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有一定过失。根据患者病情,虽有就地抢救指征,但院方违反有关医疗法规规定,将患者转往外院,短期发生脑疝,导致不良后果。同时,床位不足并不能成为转院理由。法院据此最终判决T医院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并支付巨额赔偿。案例2        2007年12月25日1时,患者李某因头疼、恶心去M医院就诊。医生给予降压、输液等简单处理,但患者一直诉说头痛欲裂。8时40分,该医院为患者做脑CT检查,确诊为蛛网膜下腔出血。鉴于患者病情开始持续恶化,家属要求转院。M医院要求家属签下“自动出院”后,将患者转至N医院救治。N院认为患者脑疝已形成,治疗效果极差,有随时死亡的危险。家属遂又将李某送回M医院治疗。27日5时,患者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n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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