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网
解读《卫生部子宫颈癌诊断与治疗标准》
作者:夏雨  医师报 2008-9-3 10:32:41
本次会议中,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副院长孔北华教授做了题为《卫生部子宫颈癌诊断与治疗标准》的报告。本报特约记者就此采访了孔北华教授。         《医师报》: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卫生部子宫颈癌诊断与治疗标准制定的背景?        孔北华教授:2007年,受卫生部法规司和医疗标准委员会委托,以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为主承担了我国子宫颈癌者断与治疗标准的制定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我们结合国内临床实际情况,参考FIGO、IGCS、NCCN的子宫颈癌指南和WHO的子宫颈癌综合控制指南,起草了该子宫颈癌的诊断和治疗标准。该草案也参考了中华医学会肿瘤分会公布的子宫颈癌诊断和治疗指南。卫生部指出该指南是一个能够在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初步实施的标准,因此,在指南中对术语的使用作了规定,采用“适宜”或“不适宜”表示推荐或不推荐某些内容。                初稿完成后,2007年底指南制定组的全体成员及卫生部的相关领导在济南召开了第一次会审会议,形成了现在的第二稿。在这次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医师年会上,我向与会代表介绍了这一草案,而后草案还将在全国各级各类医院征求意见,修改后提交卫生部医疗服务标注委员会表决通过。        我相信,该标准必将促进我国子宫颈癌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n

   编辑: 王霞(网络中心)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会员,欢迎 注册



相关文章 所属专题

最新更新
点击TOP10
会议预告
文章搜索
期次: 类型:
关键字:
> 新闻 > 学术 > 会议


汶川地震
2008两会代表话医疗
‘双鹤杯’2007年十大社区卫生新闻有奖
2007年度盘点
2007医师网征文活动


报社简介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服务条款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专家查询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环广场A座17层 邮 编:100044
总 机:010-58302828 webmaster@mdweekly.com.cn
编辑部: 6859 (学术) 编辑部: 6843 (新闻) 市场部: 6691 发行部: 6674 培训部: 6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