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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报 2008-9-3 15:55:35
问:半个月前,27岁的患者刘某由于乳房疼痛来我院检查,接诊医生详细询问了该患者的月经史和生育史,经检查诊断为乳腺增生。患者不放心,主动要求做乳房X线检查。但前几天,刘某没有按期来月经,到我院妇科院检查,确诊为早孕。刘某认为半月前的接诊医生不负责任,在尚不明确其怀孕与否的情况下直接做X线检查,导致其不得不做流产手术。因此,刘某要求我院赔偿,请问患者的要求是否合理?答:首先要明确乳腺X线检查是否是确诊乳腺增生,排除乳腺肿瘤的必要的检查手段,如果是必要且患者又强烈要求做检查的,则医生不需承担责任。另外,X线检查只是对怀孕后致畸有一定风险,但没有证据证明有百分之百的风险,因此患者不能证明致畸和流产之间的因果关系。           医生在这件事情上还是一点过错的,即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医生在查知患者月经史后,在患者要求检查时,应告知患者X线透视对怀孕的影响,这样患者就可以选择是否做透视。不过,如果医院X线透视室张贴了相关的告知,也应视为履行了告知义务,毕竟医生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每一位患者详细反复告知非特异性的注意事项。        北京中淇律师事务所  何平问:在临床实践中,对于手术后需要进行疼痛治疗的患者,需要告知疗效吗?答:疼痛治疗包括病因治疗和消除疼痛治疗两方面。有的疼痛治疗由于具体原因,可能仅仅达到减轻疼痛或者控制疼痛的效果,不能根除疼痛;有的疼痛情况比较复杂,产生疼痛的原因不清,治疗可能就带有实验性和探索性,疗效不一定肯定。         因此,针对不同的病症和情况,应当将对患者实施的治疗方案和解决的问题以及治疗可能的效果(尤其是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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