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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8105086法律援助 热线问答(五十一)
医师报 2008-9-12 14:47:55
问:医生在给亲戚的孩子刘某打完针后,将用过的注射器送给刘某当玩具,孰料刘某用该注射器将田某(7岁)的眼睛射伤,致其因治疗眼睛花掉医疗费2万元,后经法医鉴定为五级伤残。请问该医生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答:本案属于人身损害案件。医生是否担责需要进一步了解事件的详细经过后再确定。如果注射器不带针头,则属于一般物件,并不一定产生损害结果;但如果注射器带针头,则医生的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就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应当强调的是,作为从事特定职业的医生,理应清楚注射器使用后必须及时妥善保管或进行销毁,而不应随意乱扔或送人作为玩具。 (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 黄双强)

   编辑: 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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