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疗纠纷日渐上升,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为讨个说法,患者及其家属往往与医院陷入一场“持久战”,通过立法来规范医疗纠纷解决的全过程,解开医疗纠纷的“结”,从而让医患双方心服口服,已经是形势的迫切要求。国务院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个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同时废止。新条例强调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营造平等、友善的医患关系。
  今年“两会”,一直备受诟病的医疗纠纷处理方式再次遭遇非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35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分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共7章、63条。这个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点击查看更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析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于2002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它和老的《办法》差别很大,对于医务人员来说主要应该注意七个方面的问题:(1)医疗事故的定义;(2)医疗事故的预防;(3)医疗事故的鉴定;(4)医疗纠纷的处理;(5)医疗事故的赔偿;(6)医疗事故的处罚;(7)关于非法行医……[点击查看全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三大变化
  旧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只有29条,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扩充到63条,不仅是条文数量增加了,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权利有了更充分的保障,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变化:(1)保护患者也是保护弱者——关怀弱势;(2)从“父子鉴定”到专家鉴定——阳光作业;(3)变补偿为赔偿——过错责任……[点击查看更多]
解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条例针对新形势下科学、公正处理医疗事故的要求,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事故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将行政处理与司法程序严格区分开来,有利于及时、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社会监督,使医疗机构增强责任感,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在处理医疗事故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相信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点击查看更多]
 
国务院法制办、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医疗事故的处理涉及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已经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为了完善处理医疗事故的法律制度,卫生部在总结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草拟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订稿)》(送审稿),于2000年6月呈报国务院……[点击查看全文]
国务院官员谈制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重要性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1987年,国务院曾经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起了积极作用……[点击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现就人民法院参照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点击查看更多]
国家对处理医疗事故有关规定
  国务院的处理办法特别强调,要保护医疗单位的财产和工作秩序,保护医务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工作权利,不得借口发生医疗事故寻畔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违者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以处罚;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