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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上报医疗质量不良事件

时间:2017-08-03 10:22:08来源:未知作者:任艺 阅读: 113036

本报讯(见习记者 任艺)11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此前对外公布的《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要求,建立医疗机构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涉及医疗质量问题的法律责任。

 《办法》要求明确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的责任主体,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并提出将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这一提法具有新意,充分体现了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 清华大学医药卫生研究中心刘庭芳教授说,“将医疗质量管理正式作为医院评审项目,具有强制性,这是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

“在过去,当发生医疗质量不良事件时,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往往选择隐瞒,很难分析普遍发生的医疗事件背后真正的原因,造成预防困难。”刘庭芳进一步指出,“应该明确制定上报医疗质量不良事件的办法。”他举例,“在国外,采取无惩罚上报的鼓励机制,使上报者真正做到无顾虑;需要成立全国医疗质量不良申报中心,并且规范管理,利用根本原因分析(RCA)等工具进行大数据分析。”

北京清华长庚医院医事行政组组长何纪毅表示,“在医院设置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就等于在医院中增设了许多“眼睛”对各科进行医疗监管。通过制定例如妇产科新生儿死亡率、急诊的返诊率等指标的标准值来进行医疗质量的监控,可以对各个科室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

一些医疗事故会使患者受到不可逆的伤害,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重点应该是预防,而不是事后弥补。他同样建议,“通过奖励制度和匿名上报方式,鼓励医务人员上报自己或者同行在医疗活动中的不良事件,逐渐完善医院管理手段、信息系统中的漏洞,通过相关制度的设定协助减少和预防不良事件的发生。”


地方采风

上海  实行分级挂号让危重患者优先就诊

本报讯 (见习记者 任艺)11月1日,《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上海市卫计委透露,着重在人口导入区域和急诊资源相对稀缺地区,完善院内急救医疗机构(设有急诊的医疗机构)布局,缓解部分大医院急诊人满为患的情况。与此同时,上海将全面施行急诊分级制度,急救预检的人员配置和急诊就医流程的改造完善。

上海卫计委表示,《条例》的实行,将会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急救分站、车辆装备、信息化和人员配置等方面都会进行标准化建设。另外,相关部门明确,未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拆除或迁建已有的急救分站。


信息之窗

CFDA:优先审批罕见病恶性肿瘤医疗器械

本报讯 (见习记者 任艺)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的医疗器械等进行优先审批。

10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根据程序,国家食药监总局实施优先审批的医疗器械包括: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目前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临床急需且在中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等。


新闻速递

多部门联手施策防中医药人才流失

本报讯 (见习记者 任艺)目前中医药类专业在校生数达70万余人,但中医药教育仍面临吸引力不足、学生转行流失等现象。10月26日,教育部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出台多项举措,为中医药医疗健康事业留住人才。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张大良介绍,中医药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也存在院校教育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结合不够紧密,学生职业素养和临床能力有待加强;中医药教育吸引力不足,学生专业思想不稳固;师资队伍数量不足,高水平师资匮乏;教育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等问题和挑战。

为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推出系列举措,如加强医教协同,于近期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加强各阶段教育有效衔接,完善继续教育网络体系,建立现代中医药师承教育模式,为各层次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并于今年推出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继续完善评价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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