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列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闹了不能白闹 情节严重 将面临3~7年刑期
8月29日注定是一个创造历史的日子!
这天,北京田径世锦赛男子4x100米接力决赛,中国队创造第九道奇迹,摘得历史性银牌。
而医疗界更是迎来令人振奋的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今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无法进行,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现行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情节认定加入了“医疗”——包括“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这意味着“医闹行为”今后将入刑。医闹行为首次在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中得到明确。
虽然看起来只是简单地加入了“医疗”两个字,但对今天的医疗环境而言,这足以改变一群人的命运,或许还将改变一个行业的“生态环境”。看似简单的法条,其背后的故事却并不简单。为改善医患关系,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都做了大量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更是从未放弃建言献策。
本期我们以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高广生为例,走进这一重大事件的幕后,一起探访其背后的故事。
法 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幕后故事
“医闹”愈演愈烈成为职业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要想富、告大夫”的说法在患者和家属中广泛流传,无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只要患方不满意,医院门口就一定会出现各种“医闹”,烧纸钱、摆灵堂、违规停尸、聚众滋事……严重影响老百姓的就医环境,对医疗秩序和医护人员的心理也带来极大冲击。
然而,每当发生“医闹”,即便是公安人员在场,也很难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因为《刑法》中“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并未包含 “医疗”,意味着医闹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执法机关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几日或罚款,并不能对“医闹”形成威慑,久而久之,“医闹”愈演愈烈,甚至成为了一种职业。
在近几年的“两会”及各种座谈会包括中国医师协会与《医师报》举办的“声音 责任”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上,多名医界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均对这些现象表示了强烈愤慨,呼吁严厉打击伤害医务人员、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其中就包括坚决且不懈付诸努力的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的医生高广生,他说:“事关人民健康和利益,医闹必须入刑!”
一份特殊的“建议”
2014年10月,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高广生提交了一份特殊的“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涉医犯罪”的罪名。
他在当年的建议中提到,“医闹”不仅危害到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而且造成医务工作者和医疗机构无法正常工作。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损害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利益和职业安全感,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使患者无法在正常医疗环境下得到救治。而我国目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比照刑法已有罪名进行定罪处罚的做法,已不足以遏制此类危害行为日益猖獗的势头。
“医务工作本身就属于高风险、高压力、高强度的职业,如果再不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涉医犯罪,长此以往,可能造成医生职业无人问津的严重局面。我国有十三亿人口,本来医生数目就相对不足,如果继续流失下去,会造成很多患者无法得到救治的局面,更谈不上不断提高医疗科技水平的问题,这种情况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将是灾难性的。”高广生说。
“期待医院大厅再也不会变成灵堂了”
2014年11月27日,高广生收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回复:已作为第9751号建议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办理。
起初在《刑法》修正案一审的时候,“医闹入刑”的想法就不断出现在高广生的脑海里。随后他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郑重提出了书面建议。他又把此后半年期间发生的“医闹”打砸医院、打伤医护人员的事件材料和图片,源源不断地发给法工委的同志。“这种伤害医务人员、影响医疗秩序的情况,已经到了不得不解决的时候了。”
“为了这个建议,我不知与人大法工委刑法室的同志沟通交流了多少次。”高广生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对“医闹”形成威慑,才能保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让患者在正常的医疗环境下得到救治。最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将高广生的建议纳入讨论中,并将范围设定为“情节严重的”和“造成严重损失的”,即已经严重影响医疗秩序的情况下,必须严惩。
8月29日,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和通过,这一建议成为现实!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中国法治向前迈进的一大步!”高广生说。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的通过,标志着第九部刑法修正案正式成为法律,将于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位医生在网络上留言道:“期待今后医院大厅再也不会变成灵堂了。”
点 评
陈海啸
全国人大代表
浙江省台州医院院长
此次“医闹入刑”,是全国医务工作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媒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医闹入刑”比治安管理力度更强,治安条例一般为警示作用,而《刑法》规定则意味着医闹者将有可能面临刑罚。”
保障医疗机构的秩序就是保护人民的健康。医院是治病救命的场所,干扰医院正常工作,很可能耽误了别人的抢救时间,影响了别人的健康。“医闹入刑”意味着医院有了一个法律的天然屏障,这也是最底线的保障。
李甦雁
全国人大代表
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院院长
得闻“医闹入刑”的消息既高兴又激动。我们有一个医卫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微信群,从一审、二审就一直在关注。之前人们常说的“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情况将一去不复返。
“医闹入刑”可以说让医务工作者看到了希望。我在全国人大发言时就提出,“依法治国要从治理医闹开始。”“医闹入刑”很好地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同时也为下一步的医改扫除了一些障碍。我坚信,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有法必依不是一句空话。
雷冬竹
全国人大代表
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从医护身心安全保护角度来讲,“医闹入刑”是标志性的法制进步。
用法制的标准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最客观的。不管什么工作,都要走上法制的轨道。医生依法执业,老百姓也要依法就医。如果不尊重法律,就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扰乱医疗秩序,本次刑法修正案明确最高可以处7年有期徒刑。这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方略。只有守法,医闹、伤医、辱医的事件才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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