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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诊断医生涉刑的思考

时间:2018-07-26 15:10:49来源:未知作者:杭州市职业病防治院 胡祖应

笔者前不久详细阅读了《医师报》关于贵州航天医院的三名医生因尘肺病诊断而被司法机关羁押的新闻报道,作为一名从事职业病专业30年医生,现就我国现行职业病诊断制度及实际工作存在的问题谈谈个人看法。

本案中煤矿接尘工人可能罹患的职业性尘肺病是煤工尘肺,而煤工尘肺是由于接触矽尘、煤矽尘和煤炭尘而引起的矽肺、煤矽肺和煤尘肺组成的。矽肺和煤矽肺容易被认识,也是有职业病诊断的“标准片”对照,而煤尘肺则不然,绝大多数患者被误诊为慢阻肺。因为煤尘是水可溶性不致肺纤维化,高千伏的胸片没有矽肺病纤维化的特点、并没有典型小阴影(结节影),仅有肺气肿征象。用“标准片”的尺子去度量肯定诊断不出来的,这部分的患者多数被漏诊。司法部门用这样的“指定鉴定”来否定诊断,科学吗?笔者认为,鉴定专家不一定有本案中三位尘肺病诊断医生专业。

笔者对职业病诊断认识是:先诊断有无疾病或疾病状态,再判定是不是职业性病损,然后判定这种职业性病损有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即国家职业病目录中所列的、达到相应职业病诊断标准所规定的程度的。只有符合职业病诊断标准,才可以被诊断职业病。不是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疾病或是职业性病损但没有达到相应职业病诊断标准规定的程度的不能被诊断职业病,但可以接受临床观察或治疗,临床上也视为疾病状态。

这个案件警醒我们应当简化诊断鉴定程序,让职业病诊断回归到疾病诊断的本职,不能把职业病背后的社会问题交由医生来承担。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陈静瑜代表呼吁放开职业病诊断权,医生只对疾病诊疗专业负责,至于侵权、赔偿、合同纠纷应该有相关专业和部门来负责。如涉及职业伤害、合同纠纷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涉及工伤保险赔付应该有保险机构理赔部门来甄别,救助等其他社会问题应该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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