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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种情形认定骗保 最高罚十万

时间:2018-12-20 10:08:33来源:未知作者:欣闻 阅读: 79789

医师报讯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发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办法》罗列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主要表现。其中,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8种情形: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挂名住院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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