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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为中医师执业松绑

时间:2017-07-11 21:02:06来源:未知作者:陈惠 宋晶 阅读: 120496

本报讯(本报记者 陈惠 见习记者 宋晶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医药法》,这部法律也成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医药的法律。

《中医药法》通过长期、多方调研和几次审议,最终得以实施。中华中医药学会原副会长曹正逵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中央高层对中医事业一直以来给予了特别支持,从国家领导人的智慧上升为国家意志。从2009年开始发布的中医药相关文件到如今出台的《中医药法》,都表明了国家对中医事业在行政、法律上的关心和支持,这对于中医而言是重要战略机遇。

中医师承制得到法律认可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对人类知识宝库最辉煌的贡献之一。作为《中医药法》三次审议全部参加的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认为,《中医药法》的通过,是历史的突破,也是历代中医人期盼的大事。

《中医药法》提出,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应体现中医药特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推荐和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高广生指出:“与其它医学有所不同,中医是临床经验与实际效果紧密结合的一门学科,师承制充分保持和发挥出中医药特色优势。这不仅是从法律层面肯定了中医传承制,也是在对中医在继承、挖掘、整理、提高医疗精髓方面所做出贡献的肯定。

给予从事现代科学技术的中医师合法地位

三审过程中,《中医药法》增加了“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以在执业活动中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规定。

高广生告诉记者,当前在中医机构中,有不少诸如血透一类的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从事人员多为中医院校毕业的中医师。该规定对在中医机构从事现代科学技术治疗的中医师,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给予合法地位,这是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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