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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包协议”尴尬了谁

时间:2017-12-14 13:48:09来源:未知作者:廖新波 呆杏 陈勇 舒锐 阅读: 128031

编者按:本月起,二级以上医院开始与患者签订“拒收红包协议”,这一来自于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其实际效果却让人有些哭笑不得。早先在试点期间,不少医生拒签,而如今开始正式签协议之时,患者纷纷表示“我懂的”让医生甚为尴尬。规定会否就此夭折?“红包协议”究竟路在何方?


改善医患关系需遵循“契约精神”

▲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廖新波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化解医患关系的寒冰,无法一蹴而就。心态不对等是恶性伤医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在大家都处于理性的状态下,医护人员确实应该多关心患者,但如果患者始终对医院都带着怀疑的态度,认定医务人员良心不好,这种不对等的态度只会使医患关系越来越差。

目前很多医院都在提出“以患者为中心”,但是实际上效果却不显著。医院在考虑如何以患者为中心的同时,是否也应考虑如何使员工幸福呢?

要取悦员工,首先要有好的领导,医院的领导不仅会看病,更应会管理,会关注患者也会关注员工;其次要有好的同事,如果没有一个默契配合的团队,或是员工只是在各自的“自留地”耕作,对患者的服务也无法增值;再次要有好的前途,一名好医生能够在一家医院工作,必定有一个能够使他价值得到实现的环境,有时真的与钱无关。最后医院还要给员工提供好的服务,这种服务不仅仅是福利,更多的是一种关怀和保护,消除来自外部与内部的压力。没有满意的职工就不会有满意的患者服务。若想从根本上缓和医患关系,必须建立新机制,让救死扶伤精神真正从医务人员的身上体现出来。

改善医患关系还需遵循“契约精神”。很多人都在吐槽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的“红包协议”。坦率地说,签订“协议”只是一种形式,一种姿态。有医院施行“签约”以来,一个月的红包收缴数比“签约”前一年的还多。在中国普遍缺失一种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一种自由、平等、守信的精神,简而言之就是社会诚信。没有契约精神,签再多的“协议”也是形同虚设。我认为医疗行业的不正之风与社会大环境密切相关,与社会文化有关,医和患是人与人的关系,从来不是“天使”与“上帝”的关系,这种提法虽很理想,但只是一种精神的赞美和升华。天使从来不愁吃穿,上帝从来不求人甚至施舍予大地生灵。我们医患本就是在一个战壕里与疾病斗争的战友。


拒签红包协议就是另打算盘?

▲ 北京  呆杏

本月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患者住进二级以上医院要与医生签订拒收红包协议。北京率先试水签署协议书的煤炭总医院已试行近两个月,在医生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承诺率只达到六成。

人民网日前发表评论称,医生收红包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因素,牵扯多个方面,诚如有业内人士所称,红包现象未能根除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医疗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未获根本缓解,平衡供需矛盾才是根本之策。在治本之前,也需治标,试问,那些拒签不收红包协议书的医生,究竟打什么算盘?

对于人民网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不签协议就意味着另打算盘吗?

从法律角度而言,《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生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红包问题是法律层面明令禁止的行为,那么签署协议的意义又在何处呢?难道一个协议比法律更具威慑力吗?

从道德角度而言,一名无德医生不会因为签一个协议就放弃眼前的“红利”;而有德行的医生没有协议也绝不会越雷池半步。但无德者寡,有德者众,强迫有德者签署这样的协议是对其人格的侮辱,是对医者的亵渎。古人有云:“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拒绝签署协议正是有德者气节所在。


服务价格体系不理顺

公立医院优势难保持

▲北京朝阳医院执行院长  陈勇

不久前公布的关于“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价格”的通知,对于公立医院的影响,将使公立医院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转变为劣势。

虽然目前国家对于公立医院还多多少少有些补助,但在整个市场环境中近似杯水车薪。在与非公立医院的竞争中,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的价格,在药品耗材价格上没有自主权,在竞争中自然将处于劣势地位。

人才是公立医院赖以生存的优势所在,但日后还能否继续作为优势也很难说。不敢想象,自由执业、至少多点执业已经在迅速铺开,医院的优势所在,日后很可能成为其他医院的优势,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吸引力是直接的,公立医院的人才优势已经变得不牢靠。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首先应该关注的是,加快理顺现行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该价格体系要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劳务价值,把能够直接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和劳务价值的项目大幅度提高;取消药品及耗材加成,大型设备检查不再计算成本折旧,大幅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即该价格体系让医院不再通过药品、耗材和大检查来挣钱,引导公立医院经营者靠技术和劳务去创造价值。

其次,医院的领导者应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现有规模优势、技术优势及品牌优势,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提高精细化的管理水平,努力增加运营成本,降低其他成本的比重,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防止人才流失;以患者为中心,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和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品质。


取缔待产包不如人性化改进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舒锐

近日,医院“待产包”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虽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产妇不能自带待产包进产房,但出于保障新生儿健康、安全的需要,须为之提供有效的无菌环境。因此,医院限制产妇自带待产包,本是为了实现位阶更高的生命、健康价值,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家长自由选择的价值,有其合理性。

但无论出于多么良好的初衷,如果无视产妇及家属的应有权利,在实际操作中就将走样,让待产包沦为不良商家牟取暴利的工具。虽然多家医院否认医护人员从中抽取提成,但强退待产包本身已经让医院陷入了瓜田李下的尴尬,更使之失去了公信。要使自身从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瓜葛中解脱出来,重塑公信,医院很有必要针对家长和新生儿的各项权利,对现行待产包制度予以全方位改进。

首先,应将新生儿的健康权放在最首要位置,对厂家提供的产品从质量上严格把关,必要时,当地卫生部门也须针对其建立起标准认证体系,让待产包真正实现无菌目的。

其次,应充分尊重家长的选择权。一方面,不能强行指定某品牌产品,而应引入竞争机制,在综合考评各品牌产品质量和价格的前提下,给出可供选择的清单,由家长自行选择价位和具体品牌。医院则从强推者角色退回到建议者位置。另一方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为家长提供自带待产包消毒服务,收取合理费用,以供家长多方位抉择。

再次,应充分尊重家长的知情权。从孕妇孕期建档开始就应明确告知家长,其自带待产包将可能不允许带进产房,并释明其相关选择权,避免其重复购买相关产品。

此外,医院更应全面加强本院待产包供应商的实时监管,对于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的产品及时剔除,别再让新生儿的生日成为不良商家的“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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