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 中国医师协会唯一报纸 —

医师报

— 医师报官方网站 —
— 中国医师协会唯一报纸 —

地方风采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地方风采/详情

《河北省献血条例》实施暨首个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启动

时间:2023-09-27 10:13:46来源:医师报作者:xb002

        9月26日,由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红十字会主办,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省血液中心承办的“捐献热血 情暖燕赵”《河北省献血条例》实施暨首个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在省博物院广场启动,旨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深入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

1.jpg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徐丽菲,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高丽君,以及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省文明办、省红十字会、省委省直工委有关部门和市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

2.jpg

为贯彻落实全省无偿献血“三免”待遇相关条款,启动仪式上,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相关领导共同为全省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银奖以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优秀代表,颁发了“河北省无偿献血荣誉卡”,衷心感谢广大无偿献血者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关心、支持。

血液是生命之源,是不可替代的重要医疗资源。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在全社会倡导无偿献血,号召公众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挽救垂危的生命,是爱心奉献的表现,是社会文明的标志。近年来,在河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下,在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群众的广泛参与下,全省无偿献血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连续7次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省”荣誉称号,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3.jpg

近年来,随着医疗服务能力的大幅提升,广大群众的就医需求的快速增长,在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下,今年7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献血条例》。该《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将每年十月确定为河北省“无偿献血宣传月”。

“《条例》从宣传与动员、献血采血与供血、临床用血、激励措施、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条款内容贴近一线采供血工作,维护献血者合法权益,贴近我省实际,是操作性非常强的一部省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徐丽菲表示,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不断强化法制意识和法治思维,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执业,实现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根据《条例》,河北省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高等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献血活动;企业、社会团体、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对此,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高丽君表示,希望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在全社会掀起一个无偿献血宣传高潮,并以此为契机,建立无偿献血宣传长期计划、长效机制,将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6.jpg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专门展区和学习打卡环节,向公众宣传普及《河北省献血条例》主要内容、河北省无偿献血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无偿献血科普知识。无偿献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在《河北省献血条例》即将实施之际,让我们凝心聚力,坚守初心,携起手来,用实际行动展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为推动全省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7.jpg

据介绍,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期间,河北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还将结合《河北省献血条例》的正式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扩大《条例》的社会知晓度,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和理念。各地血站还将坚持以献血者为中心的工作理念,持续改进献血环境、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全方位提升献血服务的个性化和精细化水平。持续增加“互联网+无偿献血”的深度和广度,全面落实献血者优待优惠政策措施,丰富激励形式,提升献血者荣誉感。


责任编辑:杜焕朝
本文为医师报原创文章,禁止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转载或引用,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微信号:DAYI2006;邮箱:yishibao2017@163.com) 如未经允许转载或使用,本报将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相关文章推荐
推荐阅读
热门资讯